老地名严禁随意改、证照变更免费办!《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》7月1日
5月21日下午,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新表决通过的《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相关情况。该《条例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,以“小快灵”立法补齐地名管理法治短板,兼顾文化传承与便民服务,赋能齐鲁大地地名保护与价值转化。
会议介绍了《条例》立法原则、核心制度、起草背景及贯彻实施计划,明确部门职责、强化文化保护、聚焦民生关切,构建新时代山东地名管理新格局。
立法提档升级:补短板、显特色,适配高质量发展需求
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介绍,此前我省施行的地名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、不衔接,管理职能转移、主体权限模糊等问题凸显,亟须制定地方性法规提档升级。
《条例》被列入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年内初次审议项目,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省司法厅、省民政厅组建立法工作小组推进起草。过程中,赴枣庄等地调研、多轮征求16市及社会公众意见,聚焦地名标志设置、文化保护等核心问题反复论证,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、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正式表决通过,全程贯穿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原则。
五大核心亮点:厘清职责、守护文脉、便民惠民
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解读,《条例》共二十六条,不分章节、简洁务实,聚焦五大关键领域,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。
一是明晰权责,打通管理堵点。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地名管理协调机制,民政部门为地名主管部门,公安、自然资源、住建等部门各司其职;细化街路巷、重要地理方位住宅区及楼宇的命名更名规则,明确申请与批准主体,兼顾政策稳定性与基层实践空间。
二是严控更名,守护老地名记忆。强调地名保持相对稳定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命名更名;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,要求城市更新、乡村建设、区划调整中严禁随意更改老地名,守住城市与乡村的历史文脉根脉。
三是便民惠民,回应群众急难愁盼。地名工作全程尊重群众意愿,村、社区命名更名需广泛征求居民意见;证照地名信息变更可免费换发,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共享,解决群众因地名变更导致的证照办理难题,让地名服务更有温度。
四是活化传承,厚植齐鲁文化根脉。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制度,将承载儒家、齐文化、泰山文化、黄河文化及红色文化的地名列入名录,名录内的地名原则上不得更名;通过数字化采集、文化产品开发、派生命名等方式活化利用,推动地名文化保护与普及。
五是价值转化,赋能乡村振兴与数字化。深挖地名经济、文化、社会价值,支持地理标志产品推广、乡村寄递物流完善、特色旅游品牌打造;推进地名数字化建设,开发信息服务产品,实现资源共建共享、及时更新,以地名“数智赋能”助力治理现代化。
此外,《条例》还对标准地名使用、地名标志设置管理、监督检查及责任落实作出明确规定,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。
全力推进落地:宣传全覆盖、协同抓落实、服务提质效
省民政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刘建武表示,《条例》施行是我省地名工作的里程碑,全省各级部门将把贯彻落实作为重点工作,确保落地见效。
全省将强化宣传普及工作,将《条例》纳入民政系统普法重点,通过专题培训、解读资料、媒体平台多渠道宣传,让法规家喻户晓,营造全社会重视地名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构建协同格局,遵循“统一管理、分级分类负责”原则,健全协调机制,明确部门分工,形成各司其职、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,保障各项规定落地。
深化服务赋能,严把地名命名审批关,推进“乡村著名行动”;深耕齐鲁文化,完善地名保护名录;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,推广标准地名使用,让地名既承载历史记忆,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为文化强省建设与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地名力量。
记者:张帅 编辑:孙菲菲 校对:杨荷放